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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部分房产处置涉及评估的情况公示

创建时间:  2018/03/28  李 林   浏览次数:   

我校全资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9日。据上海市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精神及(沪脱钩组【1999】1、2号)、(沪纪工【2000】8号)文的要求,经与上海大学协商,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于2000年8月整建制划转给上海大学。

200712月,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学组建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沪教委国资【200784号)文,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资产划转至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根据2016年沪教委国资[2016]9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目前正加紧推进关闭该企业,经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讨论决定对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现存房屋资产进行处置。20171122日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大学关于处置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部分资产及评估立项的请示》上大外[2017]383号。20171221日上海市教委委员会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房产评估立项的批复》沪教委国资[2017]110号,同意对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一处房产(上海市武宁路3009406室)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上述批复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委托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资质批文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备案[2017]7号)

执行评估师资质情况: 李  芹 注册证书号31140029

                     修雪嵩 注册证书号3104002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评估范围为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拥有的位于武宁路3009406室房地产。

评估基准日:20171231

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出具评估报告为: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1308

评估结论:经评估,以201712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拟处置的位于武宁路3009406室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1231日的评估值为4,661,655.00元(单价:54,300.00/㎡),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壹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12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12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一、流动资产合计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净额

 

 

 

 

存货净额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466.17

 

 

无形资产净额

 

 

 

 

三、资产合计

 

 

 

 

四、流动负债合计

 

 

 

 

应交税费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六、负债合计

 

 

 

 

七、净资产

 

 

 

 

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影响,实际交易情况中产生的税费,应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在对房地产进行评定估算时,未考虑在评估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合并、分拆、动拆迁等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无抵押、担保、涉讼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本次公示时间:2018328—201843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方式:联系人 竺悠南 电话56331701   联系邮箱zun001@tshu.edu.cn

评估资料公示地点:广延路234号 联系人:郭 力  联系电话 13003190975

                                     上 海 大 学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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