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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资(2024)1号 各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 现对各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定期会议原则上应于第一季度内召开,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召开,合理确定会议议题,认真准备议案资料,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形式,给股东、董监事留足会前审阅时间和会中讨论时间,确保会议质量。 三、各公司应及时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报送资产公司备案归档。会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议程、议案资料、会议决议等。 四、资产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须对各自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进行规范督导,并将会议资料在本司备案归档。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