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拟清算关闭
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的公示
根据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纳电工公司)股东会决议,上海大学就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清算关闭上纳电工公司向市教委申报评估立项申请。2024年10月16日市教委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批复》(沪教委国资【2024】59号),同意对上纳电工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8月31日。
根据上述批复,经遴选确认本次评估事务中介机构为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委托评估机构为: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资质批文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备案[2017]7号)
执行评估师资质情况:吴贤斌(资质编号: 31200113)
沈季沁(资质编号:31220055)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项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现简要说明如下:
1.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024年3月下旬,本公司评估人员开始与委托人接洽,在了解了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范围后与委托人正式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前期准备,组织培训材料拟定相关计划
3.收集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估资产明细表及相关财务数据
4.对委估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5.评定估算
6.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进行必要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清算关闭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
报告编号 | 沪集联评报字〔2024〕第1035号 |
|
|
委托人 |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被评估单位 | 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
|
|
其他报告使用者 | 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
|
评估目的 | 清算关闭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
|
评估对象及范围 | 评估对象为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评估结论 | 评估前,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4,059,370.27元,负债账面值为3,014,610.28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44,759.99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3,108,382.01元,负债评估值为3,014,610.28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3,771.73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叁仟柒佰柒拾壹元柒角叁分。所有者权益评估减值950,988.26元,减值率91.02%。 |
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即在2024年8月31日到2025年8月30日期间内有效。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本评估报告方可正式使用。本评估结论仅对本报告所示之经济行为有效。 |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评估股东权益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本报告对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六)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七)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海上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由上海市松江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学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上海市松江电讯器材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上海大学以专利“高通流纳米复合材料避雷器阀片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410018325.9,根据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4月出具的“上海大学委估的专利技术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文号:沪信达评报字(2017)第D_2010-1,该专利已于2024年5月失效,根据企业人员介绍及评估人员对市场进行调研该专利初始研发于2004年,截至报告出具日该技术已不具备先进性,已不具备经济价值。
(九)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海永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永真会师内审(2024)172号)。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十)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公示在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科技楼500室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公示栏进行。
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方式:联系人 :竺悠南 电话 :021-56331162
联系邮箱:zun001@shu.edu.cn
评估资料公示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科技楼500室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竺悠南 联系电话 : 021-56331162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