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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减资退股涉及评估公示的情况汇报
我校下属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企业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月,原为上海大学核力电子厂。2001年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审核确认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大学核力电子设备厂的资产评估报告(上新评[2001]第106号),据此进行企业改制工作。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10万元整,其中: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万元整,持股比例54.55%;自然人出资人民币50万元,持股比例45.45%。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仪器设备,半导体器件,教学仪器,智能设备,五金加工,机械加工,电子仪器设备(除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 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总体经营规模较小,近年来盈利能力下滑较大。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校所办企业清理工作精神,经与自然人股东协商拟定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减资缩股方式退出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4月24日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会议最终同意以减资缩股方式,退出所持有的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8年10月24日上报《关于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从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减资退出的评估立项请示》上大外[2018]277号。 2019年1月4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沪教委国资[2019]4号,同意对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 根据上述批复,经遴选确认本次评估事务中介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委托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资质批文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备案[2017]7号) 执行评估师资质情况:陈毅夫 注册证书号31111869 修雪嵩 注册证书号31040022 本次评估报告摘要: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非同比例减资。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2018年9月30日 六、 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 七、 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账面值为1,899,173.01元,负债账面值为206,935.51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692,237.50元。 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经评估,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703,255.4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零叁仟贰佰伍拾伍元肆角伍分。评估增值11,017.95元,增值率0.65%。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2018年9月30日到2019年9月29日期间内有效。 八、 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1、2017年被评估单位网购了一台台式钻床,该产品当时作为成本入账,该批设备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使用,其设备明细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即期间损益,对本次减资退股的价格均不影响,双方按照核准的评估备案价格进行减资退股结算。 3、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时,其他应收款存在196,846.00元工资挂账款,截至评估清查日该笔款项已收回。 为了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9年5月10日。
本次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2017年被评估单位网购了一台台式钻床,该产品当时作为成本入账,该批设备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使用,其设备明细如下:
2、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即期间损益,对本次减资退股的价格均不影响,双方按照核准的评估备案价格进行减资退股结算。 3、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时,其他应收款存在196,846.00元工资挂账款,截至评估清查日该笔款项已收回。 4、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其他特别事项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本次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报告设定的假设条件和前提下,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上大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1,703,255.45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叁仟贰佰伍拾伍元肆角伍分)。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次评估情况公示在上海大学网站中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页进行。
本次公示时间: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23日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方式:联系人 竺悠南 电话56331701 联系邮箱zun001@tshu.edu.cn 评估资料公示地点:延长路149号科技楼508室 联系人: 竺悠南 联系电话 18930552562
上 海 大 学
2019.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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