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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下属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对控股企业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欧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成立初衷是为我校美术学院师生搭建对社会服务的平台。莱欧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其中: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9万元整,占股比例49%;自然人股东(共计2人)出资人民币51万元整,占股比例51%。公司主营业务为美术作品创作,雕塑、壁画创作,会展艺术设计、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等。 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多年来运行较平稳,但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弱,且主要经营负责人年龄较大,公司后续经营团队的组建始终未能落实,企业整体经营缺乏后劲。为落实上级部门对高校企业的管理要求,减少经营风险最大限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2018年3月28日莱欧公司股东会召开会议审议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减资缩股形式退出的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该决议获一致同意,相关决议情况上报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会议最终同意以减资缩股方式,退出所持有的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8年10月24日上报《关于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从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减资退出的评估立项请示》上大外[2018]278号。 2019年1月4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沪教委国资[2019]3号,同意对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 根据上述批复,经遴选确认本次评估事务中介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委托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资质批文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备案[2017]7号) 执行评估师资质情况:陈毅夫 注册证书号31111869 修雪嵩 注册证书号31040022 本次评估报告摘要: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非同比例减资。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2018年9月30日 六、 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 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2,071,503.19元,负债账面值为549,854.88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521,648.31元。 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经评估,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2,566,639.56元,负债评估值为549,854.88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016,784.68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壹万陆仟柒佰捌拾肆元陆角捌分。评估增值495,136.37元,增值率32.54%。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2018年9月30日到2019年9月29日期间内有效。 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 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即期间损益,对本次减资退股的价格均不影响,双方按照核准的评估备案价格进行减资退股结算。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本报告应按有关国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备案,并自核准、备案后生效。 特别事项说明(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 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六) 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七) 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上海上大莱欧美术创作有限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即期间损益,对本次减资退股的价格均不影响,双方按照核准的评估备案价格进行减资退股结算。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公示在上海大学网站中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页进行。 本次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6月23日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方式:联系人 竺悠南 电话56331701 联系邮箱zun001@tshu.edu.cn 评估资料公示地点:延长路149号科技楼508室 联系人: 竺悠南 联系电话 18930552562 上 海 大 学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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