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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1/12/28  姚夏平   浏览次数:   

各独资、控股企业:

根据沪教委财[2011]67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校企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精神,我校独资和控股企业将于201211日起全部执行2006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简称新会计准则),以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核算,在会计业务处理和信息反映上与国内、国际接轨。按照上海市教委对此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核算、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督导,充分估计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老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新会计准则有效执行。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时点

新会计准则执行的时点:企业在201211开始统一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程序及需报送的有关资料  

1.开展新会计准则业务学习

  在市教委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后,近期内我公司将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对所属各独资、控股企业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包括母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解读、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会计科目调整分录,及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总体影响等内容。各企业要把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

  各企业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

 3.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

  各企业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4.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各企业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尤其要加强对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管理、成本、费用核算等内控管理规范,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5.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各企业根据新会计准则和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根据合并报表的要求,子公司的会计政策需与母公司保持一致。母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未细化的内容,由子公司在不影响会计政策统一性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加强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核算,编制新旧科目衔接对照表,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上报申请材料

1)按新会计准则修订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

2)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预计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总体影响结果;

3)各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申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四、资产公司汇总及上报工作:

资产公司在所属投资企业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对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影响,编制衔接科目对照表,预测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总体影响结果,报董事会批准后上报市教委及市国资委。

五、企业2011年年报数据审定后,需做好以下工作

1.编报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

企业应当以20111231会计报表数据(企业会计制度口径)为起点,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标解释口径,认真编报《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反映出201211(新会计准则)的数据。

2.审计并上报新会计准则期初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编报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发表审计意见。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审计与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结合开展。企业在上报决算报告时,同时报送《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六、工作进度安排

1.2011年9月21-10月20为企业准备工作及完成结果上报资产公司阶段

2.2011年10月21-11月10为资产公司汇总及上报资产公司董事会批准阶段

3.201111月中旬上报市教委及国资委阶段

4.20121-2月为新准则期初数审计阶段

5.20123月为国资委认定批复阶段

上一条:关于编报2012年财务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