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校有企业: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员工考核试行办法》的精神,为了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2012年度校有企业职工的考核工作,并把2012年度考核与上报学校2013学年考核结果统一起来。现就2012年度针对校有企业校编职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各企业按照《上海大学教职员工考核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考核。
2.使用统一规格的考核表,用黑色水笔填写,本人签字,单位盖章,领导签考核意见。
3.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等级占职工人数10%;
4.考核时间: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期间进行。
各企业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考核表和各种汇总表上交刘洪安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