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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6/10  李 林   浏览次数:   

上大资(2014)1号

各全资、控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企业生产稳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4]6号)要求、市教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企业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规范岗位安全管理、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继续做好"责任签约、定期报告、及时督查"的管理考核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建立健全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沟通机制。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综合协调、监管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协调处理解决各类事故隐患,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监督,提高综合监管的系统性及针对性。
各全资、控股企业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履行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大力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探索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的新方法、新举措。
        拓展2013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全面梳理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对不符合、不适应现实要求的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完善。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四、推进重点区域安全管控
        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道路交通、生产车间、危险品仓库、特种设备、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等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清剿火患",以生产车间、高层建筑、危险品仓库、配电室、燃气设施、材料仓库等部门为重点,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通过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用等措施加以坚决整改。
五、加强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安全整治
        加强燃气燃油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加快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加强对锅炉、燃气管道、表具、电梯、气瓶、铲车和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用特种设备等的维护检查,确保规范使用、运行安全。
        提升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控能级。依据《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兜底管理"、"区域联控"的原则,加大校园危险化学品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措施的落实力度。探索专业化管理危化物品新模式。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以"宣传安全发展、弘扬先进典型"为主线,"5.25交通安全日"、 "安全生产月"、防汛防台工作、"11.9消防安全日"、"11.15城市公共安全日"等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安全文明行为。
        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加大安全宣传和隐患曝光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员工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对危机的能力。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技能为着眼点,继续安排各级分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复训以及消防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各企业要督促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上岗,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危险预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的能力。
        定期开展对员工(包括外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自救、引导员工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与实战演练,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及自救能力。
加强企业产品安全(已加工好的产品仓储、信息类产品的保密)和运输安全的教育及落实工作。
七、加强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各全资、控股企业要认真研究、梳理、解决重点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各企业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惩罚不放过、干部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加大对漏报、瞒报、谎报行为的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

全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及要求


各全资、控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现做如下要求:
1、各全资、控股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2、各全资、控股企业每季度需填写《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表》,并于下一季度第5个工作日之前报送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各全资、控股企业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上半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当年7月10日前,全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送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各全资、控股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于6月20日前报送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各全资、控股企业专(兼)职安全员信息表于6月20日前报送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6、所有报送材料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司公章;
联系人:李林     电话:56331004  
E-mail: eatfish@shu.edu.cn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科技楼508室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全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表》
附件2:《全资、控股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上一条:关于检查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及预算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