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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与经营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7/11  李 林   浏览次数:   

上大资(2014)4号

各全资、控股企业: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上海大学校办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公司)董事会有关精神,资产公司制定《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与经营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对资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与保值增值考核管理。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按照"办法"填写《企业保值增值与经营管理考核表》和《企业快报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二、先进集体申请材料加盖公章附在《企业保值增值与经营管理
考核表》后。
        三、材料上报
        1、截止时间:2014年7月16日。
        2、上报方式: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延长校区科技楼508室,
        电子版发送yuezhongyue@shu.edu.cn
        联系人:岳中岳  联系电话:56331162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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