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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7/20  李 林   浏览次数:   

各全资、控股企业:
        进一步规范企业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和上海市及上海大学公务接待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公务接待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指公务接待为各全资、控股企业在开展有关业务中进行的公费招待和公费用车等企业消费行为。
2、各全资、控股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企业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可分别建立制度,也可以纳入一个制度。企业的公务接待制度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公务接待原则、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管理程序以及结算报账手续、违规责任等有关内容。
3、各全资、控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公务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公务接待制度。
4、各全资、控股企业的公务接待制度的纸质版(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必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备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55338611@qq.com)。联系人:岳中岳,电话:56331162。
        特此通知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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